辦理善知識獎學金

善知識獎學金發放標準

一、 主旨


財團法人心海羅盤善知識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在監受刑學子勤勉向學自立奮發並考取大學者,特提供“善知識獎學金”以茲嘉許,期勉收容人知過能改,並能尊重生命,珍惜政府、社會善心人士之期望,開創人生新格局。


二、 申請條件


凡全國在監收容人服刑期間,成績優異,並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起,自修考取國內公私立大學者,不分科系,均得申請。


三、申請手續


  1. 申請時間:自民國八十九年起,每年之九月一日起至九月卅日將申請證件送(寄)達本會(台北市)。
  2. 檢附證件如下: a .申請書一份 b .戶口名簿影本 c .大學(錄取)成績單正本,影本須聯招會蓋章 d .學生證影本與在學證明 e .學生註冊學費收據 f .假釋證明書(首次申請) g .聆聽心海羅盤心得報告(申請第二次以後):一千字以上

四、獎學金之基金、名額


  1. 基金:由本會董事長及熱心人士捐贈之基金,以定期存款存入銀行孳息,以其孳息所得充作當年度之獎學金。
  2. 名額:視獎學金基金,決定給獎名額。
  3. 提供每名從入學至畢業,在學期間獎助學金,金額多寡由善知識獎學金審核委員會依基金財源決定。
  4. 獎學金之停止發放: 領受獎學金之學生在就學期間若有輟學、休學、退學,或因操行不良而有記大過一次以上處份者,得停止該生獎學金之發放

五、審核公怖


由本會組織獎學金審核委員會審核,每年兩次(按學期),得獎名單除個別通知外,並在報紙公佈之。


六、頒獎時間


於每年十一月及五月在 ” 心海羅盤 ” 演講會中(台北)公開頒獎。


七、本標準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起草時間:民國88年4月24日  修訂時間:民國89年12月10日
                      民國109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