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動時分 第五輯

心動時分 第五輯之三十八:請問,當智慧財產權被冒用時,在什麼情況應該訴諸於法,什麼情況下又可不予追究?

2018.12.07更新

問:

請問,當智慧財產權被冒用時,在什麼情況應該訴諸於法,什麼情況下又可不予追究?

 答:

 

                  一個國家基於國格、提昇競爭力,也為了使人民增加對經濟行為的信任度,而對於某些人曾經付出心血和專長的發明、音樂創作、演講、出版品等,進行某種程度的保護,好讓付出者實實在在的享受應有的待遇、酬庸與尊嚴,這是法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主要用意。

 

                  當智慧財產權被冒用時,是否該訴諸於法?關鍵在於這份智慧財產在中階或末端被使用?是為了何種效用?倘若是為了金錢利益而有仿冒行為,就該訴諸於法,因為法律在於保障人民本身努力的成果,這是社會的規矩,需要靠有道德、有公德的人共同維護。而且,智慧財產權是以尊重他人實實在在的以自身觀點和行動作為發現、發明與創造,因此基於道德和誠信原則,第三者在使用它時本來就應該付費。

 

                  然而,若是為了公共利益就不必予以追究,在此我舉一個事例做為參考。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長葉克新是我的好朋友也是心海羅盤的忠實聽眾,據悉全國總共有八千多個海巡署的弟兄負責巡守台灣邊界,對國家安全有著莫大影響。有一天葉總局長央求我餽贈他一套總共兩百四十集的《傳家智慧寶》,好做為官兵們心靈導引的教材,我聽了之後不僅答應他,還另外寫了一份授權書讓他得以拷貝我全部作品,這樣一來,全國海巡署的所有單位便可以各自擁有我的整套作品。我的立足點並非基於錢財使喚,而是善意的幫助整個社會為出發,於此可說把智慧財產權的積極意義發揮到淋漓盡致。

 

                  人們在面對智慧財產權時,只要能夠判斷終端使用者的用意就不會有太大的偏差。如果使用者是為了圖謀私利,那麼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前提下,自然應該交給司法;如果使用者是為了社會慈善則可網開一面、不予追究,這就是行仁得仁、行理得理。所有事情的規矩都可以自己定,規矩的尺度則由自己的道德、看法、慈悲、遠見來審度,只有規矩才能論方圓外觀,這也是法律制定的主要精神。

 

                  當我知道海巡署只有一套我的作品,我當然要想盡辦法讓全部的人都擁有它,因為我相信這些現役軍人浸潤在善知識裡,思想和觀念一定會很健康、良善,對台灣本島的百姓安全也才有莫大的保障,這套作品等於是台灣守護的一道重要防線。試想,如果連海岸巡防署的人都為非作歹,毒品槍炮以及所有危害社會治安的東西一定會馬上侵入台灣,如此一來,全台灣必定會櫛比麟次地發生各種禍端,這樣下一代還得了!因此,當我以遠見與正義為導向時,自然知道如何兼具情理法以對社會有所貢獻。